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是以ISO9001:2008标准为基础,应用于医疗器械专用的独立标准,强调满足医疗器械法规要求。根据ISO官网消息,ISO13485:2016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发布生效,这对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新标准是独立的标准
新标准的名称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新标准1.1总则"指出:"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实施经协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删减了ISO 9001中不适于作为法规要求的某些要求。由于这些删减,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组织不能声称符合ISO 9001标准,除非其质量管理体系还符合ISO 9001中所有的要求。"
新标准0.1"总则"指出:"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可依此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设计、开发和提供。本标准也可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能力。值得强调的是。"
新标准只作了简要说明,也没有过程模式图。
新标准这样做的原因是,在ISO 9001标准的0.2条款中,有许多指南被认为包含在ISO/TS 16949的技术报告中。该技术报告正在制定中,旨在为ISO 13485的应用提供指南。
在新标准的1.2"应用"中,对删减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所有要求是针对提供医疗器械的组织。"
"如果法规要求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进行删减,则可以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合理的删减。组织有责任确保在符合
本标准的声明中反映出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删减。"
"本标准第7章中的任何要求,如果因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的特点而不适用时,组织不需要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这样的要求。对于本标准中所要求的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过程,但未在组织内实施,则组织应对这些过程负责并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说明。"后者指的就是外包过程。
新标准将ISO 9001标准中的"持续改进"改为"保持其有效性"。
当前,法规的目标是质量管理系的有效性。因此,新标准 4.1"总要求"要求"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保持其有效性",而不是"持续改进其有效性"。"5.1"管理承诺"要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而不是为"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如,新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要求,"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而不是"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又如,新标准8.2.1的标题为"反馈",而不是"顾客满意"。这是因为顾客满意不适合作为医疗器械行业的法规目标。
这种修改与新标准促进全世界管理体系法规的协调目标是一致的。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的特点,新标准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要求。
1.文件控制程序(4.2.3)。
2.记录控制程序(4.2.4)。
3.培训(6.2.2)。
注:国家或地区法规可能要求组织建立用于识别培训需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基础设施维护(当维护活动或缺少这种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组织应建立形成文件的维护活动要求,包括它们的频次)。
5.工作环境(6.4)。
①当人员与产品或工作环境的接触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时,组织应建立对人员健康、清洁和服装的形成文件的要求;
②如果工作环境条件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组织应建立形成文件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和程序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这些工作环境条件;
③适当时,为了防止对其它产品、工作环境的污染或人员的影响,组织应建立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进行控制的形成文件的特殊安排。
6.风险管理(7.1)。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建立风险管理的形成文件的要求。应保持风险管理引起的记录。
7.产品要求(7.2.2)。
产品要求得到规定并形成文件。
8.设计和开发程序(7.3.1)。
设计开发策划的输出应形成文件。
9.采购程序(7.4.1)。
10.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①必要时,获得形成文件的程序、形成文件的要求、作业指导书以及引用资料和引用的测量程序(7.5.1.1b)。
②产品的清洁和污染控制的形成文件的要求(7.5.1.2.1)。
③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接收准则的形成文件的要求(7.5.1.2.2)。
④服务提供活动及其验证形成文件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参考材料和测量程序 (7.5.1.2.3)。
11.计算机软件确认程序及灭菌过程确认程序(7.5.2.1)。
12.产品标识程序(7.5.3.1)。
13.可追溯性程序(7.5.3.2.1)。
14.产品防护程序或作业指导书(7.5.5)。
15.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7.6)。
16.反馈系统程序,提供质量问题的早期报警,且能输入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8.2.1)
17.内部审核程序(8.2.2)。
18.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8.2.4.1)。
1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8.3)。
20.数据分析程序(8.4)。
21.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程序(8.5.1)。
不良事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法规要求时)。
22.纠正措施程序(8.5.2)。
23.预防措施程序(8.5.3)。